发布日期:2024-08-12 18:20 点击次数:158
消息,近日,嘉兴市秀洲区刘青喷织厂因违法超限运输案,被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191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据公告内容,2024年05月21日10时09分,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09(建汾线)建有、汾玉方向K11+05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秀洲区刘青喷织厂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。经调查,嘉兴市秀洲区刘青喷织厂违法超限运输(浙里办)。依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191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嘉兴市秀洲区刘青喷织厂违反了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、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、《浙江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,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。根据处罚决定,嘉兴市秀洲区刘青喷织厂被罚款人民币191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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